环境污染的相关罪名规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对环境污染相关法律挺关注的。身边有些工厂感觉排放的东西不太对,怀疑会污染环境。我就想知道,要是真的有污染环境情况,从法律上来说,都有哪些罪名来约束这种行为呢,具体的规定又是什么,想了解下这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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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污染的相关罪名规定如下: 首先是污染环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工厂偷偷将大量含重金属的污水排放到附近河流,导致河水严重污染,鱼类大量死亡,周边居民生活用水也受到影响,就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其次是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此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比如有人未经许可,私自把国外的电子垃圾运到国内随意填埋或焚烧,这严重破坏我国环境质量,就触犯了该罪名。 还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即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例如企业为节省成本,没经许可擅自进口大量废旧塑料加工利用,引发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就符合此罪行为标准。 另外,还有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概念: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明确是针对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后违规处置的犯罪行为。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强调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环境监管失职罪:针对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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