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出具后什么时候生效?
我之前遇到了一起事故,相关部门已经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我不太清楚这个认定书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是一出具就生效,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时间呢?我想了解一下准确的生效时间,好为后续的事情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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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一般指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从法律层面来讲,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通常情况下,事故认定书在送达当事人时即视为生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也就是说,当事故认定书交到当事人手中时,它就开始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不过,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复核期间,原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复核维持原认定结果,那么原事故认定书继续生效;若复核结果改变了原认定,那么以复核后的事故认定书为准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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