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欠的债还需要还吗
我有个朋友突然去世了,他生前还欠了一些钱。我就想知道,他这去世了,那些欠的债到底还用不用还啊?是他家里人得还,还是就不用管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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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欠的债并不一定就不用还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首先,我们得知道一个法律概念,叫“限定继承”。简单说就是,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如果债务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那么就得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打个比方,假如老张去世了,欠了别人5万块钱,他留下的遗产价值3万,他儿子继承了遗产,那儿子就得在这3万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比如老王去世欠了债,他子女都放弃继承他的房子车子等遗产,那法院就可以直接用这些遗产去还债。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的,那就不用再偿还其所欠的所有个人债务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终结了。比如老李去世后,啥财产都没留下,那他之前欠的债就不用还了。 另外,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一方死亡,生存的配偶也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是借款时有担保人,担保人在借款人死亡后可能需要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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