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死了就不用还债了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欠我钱,但这人突然去世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欠我的钱是不是就不用还了?我不太懂法律这方面的规定,就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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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死了并不一定就不用还债了。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为债务人的死亡就直接消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债务人死亡后,有继承人且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那么继承人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比如,债务人留下价值50万的遗产,而欠的债务是30万,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就需要偿还这30万债务;要是债务是60万,继承人也只需要在50万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超出的10万,继承人没有法律义务偿还,不过要是继承人自愿偿还也是可以的。 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那么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终结了,不用再偿还其所欠的所有个人债务。 此外,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一方配偶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除非双方有特别的财产约定且该约定被债权人知悉)。如果借款时有担保人,担保人在借款人死亡后可能需要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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