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债务还用还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个朋友去世了,他生前好像欠了别人一些钱。我就挺疑惑,人都不在了,这些债务该怎么办呢?是不用还了,还是有其他说法?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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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债务并不一定就不用还了,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如果债务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那么继承人需要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简单来说,就是遗产有多少价值,就在这个价值限度内去还债务。比如,遗产价值10万元,债务是15万元,那么继承人只需还10万元就行,多出来的5万元,继承人没有义务必须偿还,不过要是继承人愿意多还,法律也是允许的。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其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哪怕继承人不想继承遗产,不想管债务,但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用债务人留下的遗产去还债。 最后,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的,那就不用再偿还其所欠的所有个人债务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终结了。打个比方,一个人去世后,没有任何财产,那么他之前的债务就不用还了,债权人也没办法再要求谁来还钱。 总之,在处理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问题时,关键就是看有没有遗产以及继承人的态度。相关概念:(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继承人: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基于合同、侵权行为等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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