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现在要求赔偿,该怎么补救?
公司之前疏忽了和员工签劳动合同,现在员工要求赔偿,公司不知道该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也不清楚能不能通过补签合同等方式来降低损失。想了解具体的补救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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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忘记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且员工要求赔偿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具体如下: 若自雇佣行为开始到现在尚不足一个月,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安排补签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在一个月内补签,可避免后续的法律风险。 如已超出一个月但未满一整年,此时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两倍的金额。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在自雇佣行为开始后已经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将被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起,也需要按照同样的方式,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其正常薪酬两倍的金额,但支付双倍工资的总时长通常不应超过十一个月。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用人单位还可以尝试与员工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和解。例如向员工诚恳地说明情况,表达补签合同的意愿,适当给予一些补偿等,以争取员工的理解和配合。同时,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管理中应当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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