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忘记签劳动合同必须要赔偿吗?

我在公司上班,但是入职后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公司肯定得给我赔偿呢?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拿到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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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忘记签劳动合同不一定必须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到一年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公司需要每月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部分,员工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另外,如果是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最后,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的,可能也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赔偿责任。总之,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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