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意补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公司之前存在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现在想补签,但员工却不愿意配合。公司担心不补签会面临法律风险,补签又无法推进,想了解这种情况下具体该采取哪些合法、合理且有效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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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员工不愿意补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参考以下做法: 首先,深入了解员工不愿补签的原因。通过与员工进行友好、坦诚的沟通,尝试找出问题所在。例如,员工可能对合同条款存在疑虑,或者对之前未签合同的情况有所不满等。了解原因后,针对性地解决员工的顾虑,争取通过协商达成补签协议。 若沟通协商后仍无法达成补签共识,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照相应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人事部门应当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公司有意弥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违法行为,但因员工不愿意导致补签未能成功。例如,保留与员工沟通协商的记录、书面通知的送达凭证等,以避免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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