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和不累计有什么区别?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月到手的工资数额,而累计预扣和不累计预扣是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它们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计预扣。累计预扣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用公式表示就是: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而不累计预扣,通常是指按照当月的收入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不考虑之前月份的收入情况。这种方式比较简单直接,当月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按照对应的税率计算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从法律依据来看,《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累计预扣法。该方法主要是为了使居民个人日常被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更接近,避免出现“先多缴、后退税”的情况,让税负更加均衡合理。 从实际影响来说,对于收入波动较大的纳税人,累计预扣法更有优势。在收入较低的月份,可能扣除各项费用后无需缴纳税款或者缴纳较少税款;而在收入较高的月份,由于前期的扣除累计,也能避免多缴税。例如,某个月工资特别高,但之前几个月工资较低,采用累计预扣法,高工资月份的应纳税额不会像不累计预扣那样大幅增加。 而不累计预扣对于收入稳定的纳税人来说,计算相对简单,但对于收入不稳定的人,可能会导致不同月份税负差异较大,甚至可能出现前期多缴税后期退税的情况。 总之,累计预扣和不累计预扣在计算方法、法律依据以及对纳税人的实际影响上都存在明显区别。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了解这两种方式对自己纳税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