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区别?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含义、计算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含义上来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各项收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它是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基础。而应交个人所得税则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出来的个人需要缴纳给国家的税款金额。 在计算方式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会因不同的收入类型而有所差异。以综合所得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而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在确定了应纳税所得额之后,根据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为:应交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例如,小李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20万元,各项扣除共计8万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 - 6万 - 8万 = 6万元。对照税率表,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他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就是6万 × 10% - 2520 = 3480元。 简单来说,应纳税所得额是算出你有多少收入是需要纳税的,而应交个人所得税是根据这个需要纳税的收入算出你具体要交多少钱的税。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和纳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