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应税收入和薪金税应税收入是什么?
我对税务方面不太懂,发工资的时候看到工资条上有累计应税收入和薪金税应税收入这两项。我想知道这两个到底是什么意思,它们之间有啥区别,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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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应税收入和薪金税应税收入是税收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累计应税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时期内,个人或者企业取得的所有应该缴纳税款的收入总和。这个时期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一年等。比如一家企业在一年里通过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各种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扣除了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部分后,剩下的就是累计应税收入。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应税收入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企业所得税中,要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总额就是累计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薪金税应税收入,主要针对个人而言,指的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中,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比如,您每月的工资收入,扣除了一些法定的扣除项目,像基本减除费用(目前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如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后,剩下的金额就是薪金税应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和薪金税应税收入密切相关。 两者的区别在于,累计应税收入涵盖范围更广,包括了企业和个人的各种应税收入情况;而薪金税应税收入主要聚焦于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部分。它们都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依据,准确理解和计算这两个概念,对于依法纳税和税务管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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