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扣税是看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我每个月工资单上有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两个数额,不太清楚单位扣税是按照哪个来算的。我担心自己的税扣得不对,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扣税到底是依据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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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扣税是依据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的概念。应发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之后,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这其中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收入项目。而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各种代扣款项之后,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数额。代扣款项通常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扣税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额”,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而言,就是应发工资。也就是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先以应发工资作为基数,然后再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扣除,最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计算过程。首先,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全部劳动所得的体现,它反映了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水平。税务部门以此作为扣税的基础,能够更准确地衡量劳动者的纳税能力。例如,小李月应发工资为10000元,这里面包含了他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各项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并不会直接以他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来计算。 然后,会对应发工资进行各项扣除。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假设小李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共计1000元,那么这1000元就可以从应发工资中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如果小李有一个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每月可以享受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另外,还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比如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经过这些扣除之后,才得到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上述例子,小李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00 - 5000(每月减除费用标准) - 1000(专项扣除) - 1000(专项附加扣除) = 3000元。再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而实发工资是在应发工资扣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代扣款项之后的金额,它是扣税之后的结果,而不是扣税的依据。如果按照实发工资来扣税,就会导致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准确,从而使纳税金额出现偏差,这既不符合税法的规定,也不利于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扣税是依据应发工资来计算的,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撑的。了解这一点,有助于劳动者更好地理解自己工资的构成和纳税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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