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工资不同该怎么算个税?


在我国,当每月工资收入不同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按照累计预扣法来进行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这种计算方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累计预扣法。它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如果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的计算公式来进一步说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这里面涉及到几个关键概念,我们来分别解释一下。 累计收入,就是从年初到当前月份你所有工资收入的总和。比如现在是5月,那就是1 - 5月每个月工资加起来的总数。 累计免税收入,通常是指一些按照法律规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部分,不过这部分在一般的工资收入中比较少见。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还是以5月为例,累计减除费用就是5000×5 = 25000元。 累计专项扣除,主要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扣除是根据你实际缴纳的金额进行累计的。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政策,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扣除。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比如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扣缴申报的相关要求。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我们举个例子。假设小李每月工资收入不稳定,1 - 3月工资分别为8000元、10000元、12000元,每月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月可扣除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其他扣除项目。 1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8000 - 5000 - 1000 - 1000 = 1000元 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1000×3% - 0 = 30元 2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8000 + 10000) - 5000×2 - 1000×2 - 1000×2 = 4000元 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 4000×3% - 0 = 12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120 - 30 = 90元 3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8000 + 10000 + 12000) - 5000×3 - 1000×3 - 1000×3 = 9000元 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 9000×3% - 0 = 27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270 - 120 = 150元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在累计预扣法下,随着月份的增加,累计收入和扣除项目也在不断变化,每月应预扣预缴的税额也会相应调整。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纳税人全年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相对平衡,避免出现年初税负轻、年末税负重的情况,同时也方便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 总之,每月工资不同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合理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和纳税情况。如果你对具体的计算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