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两家公司个税只能申报一家吗?
我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发工资的时候发现只有一家公司给我申报了个税,我想知道是不是只能由一家公司申报?另一家公司不申报会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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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时任职于两家公司的情况下,个税并非只能由一家公司申报。下面来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两家公司作为支付你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都有义务按照规定对你取得的收入进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所以从代扣代缴层面,两家公司都应该各自按照你在本公司取得的收入,依据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然后,对于纳税人个人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这意味着到年度终了时,你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在汇算清缴时,你要将两家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然后与平时两家公司预扣预缴的税额进行对比,多退少补。 比如,你在A公司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在B公司每月工资收入4000元。A公司和B公司每月分别按照各自支付的金额预扣预缴你的个税。到了年度汇算时,你的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就是(5000 + 4000)× 12 = 108000元。你要将这108000元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再减去A、B两家公司全年预扣预缴的税额总和,得出最终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 所以,两家任职公司都要进行个税预扣预缴申报,纳税人个人在符合条件时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这样才能确保个人所得税的正确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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