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劳务报酬如何合并征税?


工资和劳务报酬合并征税,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这两项所得都属于综合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具体计算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将工资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相加,得到综合所得收入额。接着,用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最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例如,小张每月工资收入为8000元,一年工资收入就是96000元。同时,他在业余时间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1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额为10000×(1 - 20%) = 8000元。那么他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就是96000 + 8000 = 104000元。假设他没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104000 - 60000 = 44000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44000×3% - 0 = 13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