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都需要哪些手续,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二手房过户手续和法律标准如下: 首先是所需手续方面: - **前期准备**:买卖双方要对彼此信息进行核查,接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环节,比如房屋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都要在合同里写清楚。 - **提交申请**: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二手房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如果是单位购买私房,还得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像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在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是房屋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得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有共有权人的话,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经法院判决的房屋,要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 **缴纳税费**:到相关税务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税费种类和标准各地有差异,一般买方需缴纳契税等,卖方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等。 - **获取回执**: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 - **领取新证**:最后,完成过户后,买方领取新的房产证,正式成为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法律标准依据主要有这些: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强调了登记对于二手房产权转移的重要性,只有依法登记,房子的产权才真正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手里。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指出,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这说明了过户登记完成的标志以及后续证书发放的规定。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表明,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这对二手房涉及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做出了规范。 总之,办理二手房过户要严格按照手续和法律标准进行,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