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集体合同是否可以协商解除?
我们公司之前签订了专项集体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业务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双方就合同是否能协商解除产生了分歧。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协商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遵循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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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集体合同是可以协商解除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它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其次,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的协商代表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对专项集体合同进行解除。 此外,除了协商一致解除外,还有一些法定情形也可以导致专项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比如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一是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二是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三是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如果要变更或解除专项集体合同,还需要适用该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以确保解除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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