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的效力是什么?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在进行集体协商,我不太清楚协商出来的结果具体有什么样的效力。比如对没参与协商的员工是否有效,以及在法律层面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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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协商达成的内容,对未参与协商的被代表主体仍然适用。这意味着部分代表了集体发表的意见适用于整个集体。例如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即使部分员工没有直接参与协商过程,协商达成的工资标准等内容对他们同样有效。 其次,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这一法定过程,否则视为无效。符合《集体合同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协商达成的条款,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都需要遵守。 再者,《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集体协商达成的集体合同为劳动者权益设定了一个基本的保障底线。 集体协商的效力是多方面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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