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降薪员工不同意该怎么办?
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对部分员工调岗降薪,不少员工表示不同意。公司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合法合理的处理方式?员工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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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岗降薪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分析处理方式: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意味着调岗降薪作为变更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一般需要满足双方协商一致以及采取书面形式这两个基本前提。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降薪,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比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采取保密措施等。但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的合理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再者,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调整工作内容与工资报酬的相关条件,当事人可按约定履行。但如果劳动合同中虽有相关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若不能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公司没有明文规定,无理由对员工实行调岗降薪,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造成劳动合同无效,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员工不接受调岗降薪,也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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