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岗不同意,公司该如何进行赔偿?


当员工不同意调岗时,公司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若公司调岗是合法合理的,比如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或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的必要性,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且调岗后不会给劳动者的家庭照顾和上下班成本带来过大负担等。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无过错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若公司调岗并非基于合法合理的考虑,比如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调岗,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调整岗位,这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公司若因此辞退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公司没有经过员工同意,不能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 在要求公司赔偿时,员工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收集并保留相关工作证据,如劳动合同、调岗通知书、工资单等,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