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如何认定,出卖人应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在房地产交易中,一房二卖是一种严重损害购房者权益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房二卖的认定以及出卖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首先,关于一房二卖的认定。一房二卖指的是房屋出卖人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第一,出卖人要拥有房屋的处分权,如果出卖人本身对房屋没有处分权利而进行售卖,这可能涉及无权处分,但不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第二,存在两次房屋买卖行为,出卖人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分别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例如,甲将自己的房子先卖给了乙,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又把该房子卖给了丙,也签订了购房合同,这种情况就属于一房二卖。 对于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一房二卖情形下,对于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出卖人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包括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因购房而支出的相关费用,比如中介费、评估费等。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是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在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买受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通过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