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员工拖欠水电费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有员工离职了,但却拖欠着在公司宿舍居住期间的水电费没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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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离职员工拖欠水电费的情况,首先要明确,员工在公司宿舍居住并使用水电,就有义务承担相应费用。因为水电资源是员工个人实际使用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这里虽然主要说的是供电关系,但对于员工使用公司宿舍水电的情况也有一定参考性,员工作为水电使用方,有按时缴费的责任。 另外,《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也有相关规定,第十六条表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有未结算工资,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从中扣除相应水电费。 在处理方式上,可以先尝试友好沟通,联系离职员工,向其说明情况,提醒他们有支付水电费的义务,协商解决。若沟通无果,可以考虑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不过需要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水电使用记录、缴费通知等 。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的组织,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负责调解劳动争议 。 劳动监察部门: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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