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离职结清工资却没付宿舍水电费该怎么办?
我是公司这边负责处理员工事务的,有个员工离职时工资结清了,但没交宿舍水电费。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处理,想知道公司有没有办法能让他交上水电费,是能从工资里扣还是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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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员工在公司宿舍居住产生的水电费,通常是需要由员工自行承担的。这是因为员工实际使用了水电资源。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员工离职前结清工资时没付水电费,公司若想从工资里扣,要符合上述规定。要是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员工需承担宿舍水电费,且扣除符合比例要求,那么从工资扣除是有法律依据的。 若工资已经结清无法从工资扣除,公司可以先尝试与离职员工沟通,提醒其有支付水电费的义务,看是否能协商解决。若沟通无果,公司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职员工支付拖欠的水电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诉讼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且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水电使用记录等 。 另外,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这也说明员工作为用电人有支付电费的责任。 相关概念: 经济损失赔偿:指因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后,受损方要求对方给予的补偿。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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