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员工不来办理离职手续,还需要给其结算工资吗?
公司里有员工自离后,一直不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工资结算的问题。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一定要给这样的员工结算工资,如果要结算,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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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离员工不来办理离职手续,企业仍需结算工资,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未经企业或上级批准,自行决定离开工作岗位,单方面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 其次,如果员工未履行正常程序擅自离开岗位且未办理离职手续,企业应在得知情况后立即以电子邮件、电话或微信等多种途径进行通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若员工仍未作出回应,企业可向其发出《员工返岗通知书》。如员工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纪律,企业有权依法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员工已提供劳动的部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最后,若企业有证据证明因员工自离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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