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不辞而别且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公司里有员工突然不辞而别,没办任何离职手续,公司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比如要不要发通知催告,能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结算等问题都不太清楚,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妥善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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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员工不辞而别且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参考以下处理方法: 首先,用人单位应向员工寄送《催告函》。在函中催告员工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并说明若遇到特殊情况,应向公司说明缘由并办理请假手续,同时明确告知员工,如果既不请假也不返回公司上班,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催告函》的回馈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 若员工收到《催告函》后返回公司上班,那么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其擅自离岗的天数记为旷工处理。 - 若员工收到《催告函》后依然没有反应,公司则可以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然后,向员工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寄送通知书之前,公司可以与员工进行联系,最好让员工本人前来公司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如果员工不能亲自来办理,则可以将离职协议等需要员工签字的材料一并寄送给员工,并让员工签字后寄回公司。 关于工资结算方面,用人单位需根据该员工实际出勤的工作日数向其支付相应工资待遇。倘若由于该员工主动辞职而对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比例扣除该员工部分工资用于弥补此项损失,或依法追究该员工除经济赔偿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例如,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此外,若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公司是可以向员工索赔的。例如《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间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中规定,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可视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责令其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赔偿。同时,不辞而别的员工也应列入公司招聘的黑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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