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辞职直接走人,工资该怎么办?
我没跟公司辞职就直接走了,现在担心拿不到工资。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到底应不应该给我发工资,如果要扣工资的话有没有什么标准,以及要是公司不给工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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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辞职直接走人,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工资。这是因为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不过,如果劳动者的擅自离岗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为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某个重要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给公司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某劳动者月工资3000元,因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1000元,按20%扣除即600元,扣除后工资2400元大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当月可扣除600元;若月工资2200元,按20%扣除440元后剩176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此时就只能扣除200元,按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发放。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需要提醒的是,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并非明智之举,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并完成离职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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