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出现该如何处理?
我打算起诉离婚,可又担心对方不出现影响离婚进程,所以想了解下要是对方不出现的话,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法院会怎么判?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会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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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不出现,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是原告不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不过要是被告反诉的,则可以缺席判决。简单说,就是原告自己不想打官司了,又没合适理由,法院可能按撤诉处理,案件就像没起诉过一样;要是被告反诉了,那即便原告不来,法院也会继续审理并判决。 要是被告不出现,也分几种情况。第一,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即使被告不来,法院依然可以在审查证据等基础上作出判决。比如常见的,被告明明收到传票,却故意不来。 第二,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像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这类案件,原被告有亲属关系,适宜调解,被告不到庭不利于案件调解和合理解决。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这些义务且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就可能适用拘传。 第三,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程序,公告期60日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能缺席判决。但公告送达有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虽没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但法院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多种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总之,即使对方不出现,离婚诉讼依然可以继续推进,法院会依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相关概念: 拘传:是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缺席判决:是在被告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 公告送达: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法均无法送达时,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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