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不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工资吗?
我所在的公司有个员工突然提出离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现在公司管理层在讨论是否要支付他工资,有人觉得他违反规定就不该付工资,也有人觉得还是得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公司到底要不要支付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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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 从法律概念来讲,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其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合法权益。即便劳动者未遵循提前通知的法定程序离职,其已经工作的时间段内的工资报酬依然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因此拒绝支付。这是基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条规定是对劳动者离职预告期的要求,但未表明未遵守预告期离职就可扣发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的离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但赔偿需遵循一定的标准,不能随意扣发工资。 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义务和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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