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伴侣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还签了离婚协议书。现在担心这份协议书会不会产生实际的法律效果,想知道它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之后会不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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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确切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合法的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会在法律上解除。从这个角度来说,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通常是存在的。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后,离婚协议书就会生效。即使双方内心认为是“假离婚”,但在法律上,离婚的事实已经成立,离婚协议书也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不过,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受损害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如果发现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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