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不成是否需要签字?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去进行劳动调解,但是调解过程中双方没达成一致,调解不成。现在调解员让我签字,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问下劳动调解不成到底需不需要签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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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签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调解。劳动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依法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活动。这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非诉讼方式,目的是快速、友好地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 关于是否签字的问题,关键在于签的是什么文件。如果是调解协议书,由于调解不成,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自然不需要签署调解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既然调解未成功,就不存在有效的调解协议,也就无需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然而,如果是调解记录等文件,可能是需要签字的。调解记录是对整个调解过程的客观记载,包括双方的诉求、观点、调解的进展等情况。签字确认调解记录,主要是为了证明调解活动确实发生过,记录的内容是真实的。即使调解没有成功,签字确认调解记录也有助于后续的处理,比如如果进入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调解记录可以作为参考材料。 总之,劳动调解不成时,调解协议书肯定不用签,但对于调解记录等反映调解过程的文件,按照要求签字一般是合理的。这样既能保证调解程序的规范性,也有助于后续纠纷解决途径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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