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后能否进行二次仲裁?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经过仲裁调解达成了协议。但后来发现协议有些条款对我不太公平,我想知道在这种仲裁调解之后,还能不能再次申请仲裁来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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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仲裁调解后能否二次仲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的仲裁类型,一般常见的有劳动仲裁和民商事仲裁。 对于劳动仲裁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如果已经签收了劳动仲裁调解书,就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了。因为调解书一旦生效,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就争议事项达成了最终的解决方案,具有强制执行力。但要是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调解协议是在一方受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调解书,之后再重新申请仲裁。 而在民商事仲裁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并签收调解书后,同样不能就该纠纷再次申请仲裁。这是为了保证仲裁的效率和结果的稳定性,避免当事人反复利用仲裁程序,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对方当事人的诉累。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调解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仲裁调解后是不能二次仲裁的,但存在特定的法定情形时,劳动仲裁有可能存在再次仲裁的机会,而民商事仲裁则严格遵循一裁终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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