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后对方不给钱,是否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调解后达成了协议,可现在对方就是不给钱。我现在很困扰,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重新申请仲裁,具体要怎么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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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后对方不给钱,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重新申请仲裁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 相关法律概念解释 - **劳动仲裁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 可以重新申请仲裁的情况及法律依据 - **调解协议未生效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新协议**: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有权重新申请仲裁。 -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依据《劳动仲裁法》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例如,双方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了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内支付拖欠的工资,但一个月期限到了,用人单位却没有支付,此时劳动者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 不可以重新申请仲裁的情况及法律依据 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 ### 其他解决途径 如果遇到劳动仲裁调解后对方不给钱的情况,除了重新申请仲裁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适用于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情况)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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