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对方不执行,该怎么办?


当遇到劳动仲裁对方不执行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需要确认劳动仲裁裁决书是否已经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生效的裁决书才能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如果裁决书已经生效,而对方仍然不执行,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 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准备裁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还需要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开具劳动仲裁裁决书的送达证明。此外,还需撰写一份书面申请执行书,明确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且该事项应限于裁决书上裁定的内容。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后可能裁定不予执行,例如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错误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