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是否有强制执行力?
我跟公司产生了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调解后达成了协议,现在对方却不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调解书能不能强制对方执行呀?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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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仲裁调解书是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由仲裁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它和仲裁裁决书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 其次,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具体来说,当义务人没有按照劳动仲裁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申请时一般需要提交申请书、劳动仲裁调解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对义务人的财产等进行调查、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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