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最近和另一半打算通过“假离婚”来获取一些购房优惠。我们商量好了,只是走个形式,之后再复婚。现在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心里有点忐忑,不知道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有没有效。想知道这种所谓“假离婚”的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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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里,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哦。一般来说,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就是有效的,相应的离婚协议通常也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旦完成离婚登记,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即解除。 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讲,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你们的婚姻关系就结束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来履行。 不过,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比如一方以虚假的理由欺骗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受欺骗方有证据证明的话,就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要注意,这种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和法律条件。 相关概念: 假离婚: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撤销权:在特定情形下,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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