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组织是否可以抵扣专票?
我所在的非营利性组织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知道能不能进行抵扣。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下非营利性组织在税务方面有没有特殊要求,这种情况下到底可不可以抵扣专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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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或者接受服务时,支付了增值税,之后在销售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时,可以把之前支付的这部分增值税从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从而避免重复征税。 对于非营利性组织能否抵扣专票,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进行抵扣。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非营利性组织如果没有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通常就不属于可以抵扣专票的范围。因为这类组织很多业务活动是免税的,或者不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比如一些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开展公益活动等,这些业务本身就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 然而,如果非营利性组织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并且按照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抵扣。例如,某非营利性组织有经营活动,销售了一些商品,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同时取得了与该经营活动相关的专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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