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期房可以买卖吗?其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了解到有安置房期房出售,价格比较心动。但不太清楚这种房子能不能买,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看,安置房期房到底可不可以买卖,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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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期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买卖的。 首先,期房指的是在建的、还没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安置房期房虽然还未交付,不能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但预售合同可以转让。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不过存在一些除外情形,即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在安置房期房买卖中,预购人若要转让权益,通常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比如开发商在预购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权益转让书》上加盖公章,以此表明同意该房产产权的转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安置房期房竣工交付、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而且,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有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意味着没有缴纳出让金。这就导致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另外,不少安置房还有交易时间限制,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旧房拆迁作价凭证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登记,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与相关税费后,携带完税证明领取房产证。这是后续房屋取得合法产权的重要步骤。 总之,安置房期房可以买卖,但买卖过程相对复杂,存在一定风险,交易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期房: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 债权转让:债权人把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划拨土地: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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