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未拿证能不能买卖,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看中了一套拆迁安置房,但是这套房子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我担心买了之后会有法律风险或者产权纠纷,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未拿证的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卖,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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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安置房未拿证不能进行合法的买卖交易,不过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产权角度来看,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关键法律文件,它确保了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障。而未拿证的拆迁安置房没有产权证明,无法进行合法的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都需要确保房屋产权清晰明确,否则会面临产权纠纷和法律风险。 其次,从法律依据方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后,即使当事人之间订立了有关转让拆迁安置房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虽然合同有效,但房屋的所有权并不会因合同的签订而转移,在未拿到房产证之前,无法完成真正意义上的买卖交易。 总之,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务必确保房屋有合法的产权证明,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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