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未办证能否转让,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有套拆迁安置房,目前还没办下来房产证。现在有人想出高价买这套房,我有点心动,但又担心没证转让会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转让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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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未办证不能转让。 首先,从产权角度来说,房产证是对该拆迁安置房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这意味着在法律上,房屋的权属并不明确。就好比一件东西,没有明确的归属证明,那在交易的时候就容易产生各种纠纷。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就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是不被允许进行转让交易的。因为这种情况下无法依法进行登记过户,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不过,虽然不能进行转让过户,但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意味着买卖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这个合同只能约束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直接导致房屋产权的转移。 总之,拆迁安置房未办证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不能转让,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在未办证的情况下也无法完成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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