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我家的拆迁安置房目前还没有房产证,现在想把它过户给别人,不知道行不行。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如果不能过户,后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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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过户的。 首先,要理解房产证的意义。房产证是权利人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证明,它就像是房屋的“身份证”,有了它才能明确房屋的归属。而拆迁安置房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就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某些特定情形下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就包括权属有争议或者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情况。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其产权归属,也就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另外,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政府进行公共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在一定期限内(比如有些规定五年之内)可能存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所以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只有等房屋满足相关条件,依法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按照正常的房产过户流程进行过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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