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未拿证能够买卖吗?其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近在考虑房子的事情,遇到一套价格挺合适的拆迁安置房,但还没拿到证。我挺心动的,可又怕有啥问题。就想弄明白这种没证的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呀?在法律层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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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未拿证通常是不能买卖的。 首先来说说为啥不能买卖。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关键证明文件,没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就意味着无法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也没办法办理合法的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简单来讲,就是你买了这样的房子,在法律上房子的真正主人可能还不是你。 从法律依据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拆迁安置房如果没有拿到证,就属于这种不得转让的情况。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要是随意买卖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很容易引发各种产权纠纷,给买卖双方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另外,《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也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没有登记拿证,这种转让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有效的。 所以,总体而言,未拿证的拆迁安置房存在诸多风险和法律障碍,不建议进行买卖。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指的是权利人依法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享有的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像房屋所有权就属于不动产物权。 产权转移过户:就是把房屋的产权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的过程,需要通过一系列合法手续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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