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自由买卖吗?是怎么规定的?


安置房一般情况下满5年取得产权证后可以自由买卖。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一些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其中就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安置房没有取得房产证,按法律规定是不能转让的。只有取得房产证,才满足基本的买卖条件。 其次,各地对于安置房上市交易大多设定了一定年限,一般是3 - 5年 ,目的在于防止炒房行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益以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满5年才允许上市交易,只有达到这个年限要求,安置房才可以自由买卖。 在买卖安置房时,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另外,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债权的法律效力。 相关概念: 安置房:政府进行城市建设等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安置所建房屋。 房产变更登记: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向相关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的登记,用于变更房屋所有权等信息。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房产变更后,凭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的,关于土地使用权利的变更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