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安置房受法律保护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我最近在考虑买一套安置房,价格相对比较合适,但又担心不受法律保护,以后会有麻烦。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买卖安置房到底能不能受到保护,又是怎么认定这种买卖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呢?
展开


买卖安置房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首先来解释一些法律概念。所谓不动产物权,简单说就是对像房子这类不动产的权利,比如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这就是说,房子的产权变动,一般要登记了才真正算数。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没办产权登记,合同该生效还是生效。具体到安置房买卖,如果安置房买卖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通俗讲就是买卖双方都得是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正常人;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买卖是双方真心愿意的,不是被强迫或者有欺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基本的道德伦理。另外,回迁安置房一般满五年取得房产证后可以自由买卖过户。不过,买卖安置房也存在风险。比如,房屋价值在未来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卖主在取得房产证后拒绝过户,买方就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所以,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享有的权利,如房屋所有权等。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社会基本的道德伦理准则。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