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最近考虑购买一套安置房,可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这安置房买卖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保障。就怕买了之后出现各种问题,自己的权益得不到维护。所以特别想了解一下,安置房买卖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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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 首先,要明确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建设等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安置房买卖双方都满足这些条件,那么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意味着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即使没有及时办理房产登记,也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 不过,虽然安置房买卖受法律保护,但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风险。比如,房屋在几年后的价值有升有降,若房产证拿到后卖主拒不过户,买家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过户。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内心的想法和表达出来的意思是一致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通俗讲就是合同内容不能违反社会的基本秩序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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