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做了公证之后能不能买?
我最近看中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它已经做了公证,但我不确定买下来是否安全合法。我担心后续会出现产权纠纷或者无法办理房产证等问题。想知道这种做了公证的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放心购买。
展开


拆迁安置房只进行了公证但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买卖,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房屋产权不会发生转移。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同时,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 另外,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不能仅依据公证这一因素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安置房取得了完全产权,且符合当地的政策法规和限售要求,是可以买卖的,公证只是对相关交易行为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但如果安置房未满足上市交易的条件,即便进行了公证,该买卖行为也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比如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等。所以在考虑买卖安置房时,务必查明其产权状况和当地政策,以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