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否按出资比例进行?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清算。我想知道在清算时,分配剩余财产是不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来进行的?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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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中,财产分配并不完全是按出资比例进行的。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清算的基本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介入,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的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只有在清偿完上述所有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才会对股东进行分配。而在对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时,一般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进行。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那么就会按照章程约定执行;若没有特别约定,通常就按出资比例分配。所以,不能简单地说破产清算一定按出资比例进行,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法定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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