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承担?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很担心公司的债务问题,不知道这些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公司本身,还是我们股东,亦或是其他主体呢?我想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好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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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意味着公司在法律上被看作是一个独立的“人”,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并以这些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首先用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这些财产包括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一切可以变现用于偿债的资产。 如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股东也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例如,股东甲认缴出资10万元,已经足额缴纳,那么在公司破产时,甲最多就以这10万元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即使公司还有大量债务未清偿,甲也不需要再额外拿出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抽逃出资,那么在公司破产时,股东需要补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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