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欠债还不起,到底该由谁来偿还呢?
我所在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在面临破产,欠债很多已经还不起了,我很担心自己要不要用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债务,也不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谁该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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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欠债还不起时,债务偿还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资产来偿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用公司的自有财产进行清偿。例如,公司有厂房、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在破产清算时,这些资产会被用来偿还债务。 其次,如果股东存在某些不当行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出资。假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某股东认缴出资3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20万元,那么在公司破产欠债还不起的情况下,该股东就需要在其未出资的1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再比如,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将原本投入公司的资金擅自抽回,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该股东也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最后,如果公司经过破产清算后,确实没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按照破产程序,会对债务进行清偿顺序的安排。一般来说,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法定顺序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如果同一顺序的债权不能全部清偿,则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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