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没结束是否可以先进行民事诉讼?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侵害了我的权益,现在涉及刑事和民事两方面。刑事案件还在处理中,但我因为民事方面的损失,生活上有点困难了,想先通过民事诉讼拿到赔偿来缓解一下。不知道在刑事没结束的时候,能不能先进行民事诉讼呢?
展开


在刑事诉讼还未结束时,通常是可以先进行民事诉讼的。这里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两个重要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方便快捷,能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精力。 不过,被害人也可以选择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主要适用于一些复杂的民事赔偿问题,可能在刑事诉讼中一并处理会影响诉讼效率或者难以查明事实的情况。而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不被支持的。所以,在刑事没结束时,被害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先进行民事诉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