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民事诉讼怎么处理?


在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诉讼,一般指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它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流程如下:首先,提起时间上,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其次,受理法院方面,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赔偿范围主要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这里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精神损失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不过,如果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有可能得到支持。 另外,如果当事人错过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机,也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举证等方面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同的情况。总之,在处理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诉讼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